我买了套二手房已经过完户了,但是原房东说他买房贷款需要我的契税凭证,要给吗?

lucky365说:

正常来说,契税是买家应该付的税费,对于卖家来说,不会需要用到买家的契税发票,最多可能就是二手房交易中协商买家负责全部税费,而实际上增值税和个税在税法上,负有缴纳义务的是卖家,如果这时候卖家需要用到增值税和个税发票,那是需要配合卖家,将这两个税票给到卖家的。而契税在税法上的缴纳方就是买家,所以正常情况不可能卖家还需要用买家的契税凭证。

当然也不排除有些特殊情况,可以叫买家跟你说明全部情况,并提供银行的联系电话,你直接跟卖家贷款银行联系,问下情况,如果确实是特殊情况,又不会给自己带来利益损失的话,还是可以适当帮助下卖家,重点就是要了解卖家的实际情况,不要被忽悠,毕竟这个社会还是小心为上。

以上个人观点,仅供参考!

安心不垮说:

既然二手房已经过完户了,就说明房子已经在你的名下了,这个时候原业主要你的契税凭证,可能是有以下几个原因。

1.证明房子已经卖了,但是这个可以在房管局查到,没有必要给。

2.卖房之后钱还没有到业主的账上,可能就是证明一下,房子确实卖给你了。但是这种也可以在房管局查到,也没有必要要这个啊!

所以说,我认为没有必要给,这个在房管局是可以查到的,再说,原业主贷款和你又没有关系。

我的房子我做主说:

这件事很有可能发生。

有的契税和费用按照国家政策应该是由卖家承担的,因为他们是得利者,所得税啥的自然是卖家承担。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,市场上流行卖家一口价卖房了,其他的税费负担一律不管,至于合同价格怎么签订契税过户费怎么交是中介和买家的事儿,我只管收钱就好了。这样缴费的单据自然是在卖家手里了。

至于这些单据给不给卖家用,我觉得仁者见仁 智者见智,如果买卖房的过程很愉快,给他用用也无妨,如果中间有一些问题,不给他用就正常。如果买家客气一点或者有礼貌就好办,觉得理所应当无理取闹大可以不理他了。毕竟你用人家的缴税的单据减税了,付出点代价很合理。

个人只见,大家可以讨论一下。

冰姐666房产视界说:

感谢邀请。

房地产市场,不但有新房交易,还有二手房交易。新房交易手续简单,而二手房交易,相对来说,涉及的内容就比较复杂。

比如身边就有朋友遇到,房子卖了,再贷款买房还需要原来卖房的契税凭证的情况。大家都知道,这二手房契税,本是买家缴纳,现在居然要求卖房者出示,这真是个伤脑筋的事情。

二手房交易过户后,原业主/原房东再贷款购房时,需要原房屋卖出时过户的契税凭证,买方要给吗?

二手房交易过户时,通常买卖双方都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种税费,然后给交易双方开据发票,比如有增值税发票、印花税发票、个税发票、契税发票等等。

1,二手房交易所缴纳的契税,发票抬头是买方,一般由买方保管。

二手房的交易,通常卖家是净收的情况多。不过,无论合同约定买卖中的哪一方支付税费、还是约定双方各自缴纳税费,契税发票抬头是买方的名字,增值税和个税发票的抬头是卖方的名字。

按国家依法纳税规定,契税其缴纳方就是买家,契税发票是买方的缴税凭证,买方持有和保管,是理所当然的。

对于卖方来说,一般情况也不会需要用到买方的契税发票。通常情况下,大部分二手房交易是卖方净收的,过户完成后,关于房子的所有票据都给买方了。当然,契税发票都由买方保管。

2,二手房卖出已过户,原房东还要卖房的契税发票干什么?

通常,大家都认为,房子都卖了,钱也收到了,对于已经卖出的房子过户的资料,卖方也没有必要再留了,应该也没啥用处了。

1)二手房交易后,卖方可能没有过户的相关纳税发票,再贷款购房时银行要求出示时,拿不出来。

除了契税发票,二手房买卖的增值税和个税发票,同样也可以证明原业主卖出了房子。

增值税和个税发票的抬头,是卖方的名字,如果双方原购房合同是约定买方负责全部税费,交税后,发票由买方保存。

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原业主后来贷款购房需要,建议买家可以将这两张发票给卖家(自己可以让卖家给自己打个收条,写明实际缴款人是买方)。毕竟房子已经过户完成,这两张发票是卖方名字,作为买家,拿着也是没什么意义。

但是,并不是每套房子都存在增值税和个税的。比如,很多城市卖出家庭"满五唯一"的房子,是免增值税和个税的。那么,二手房交易后,卖方可能没有过户的相关发票。

2)契税发票是卖方实际卖出房屋的有力证据。

二手房交易,无论契税是否有减免,契税都是必应税的科目。对于二手房交易,最有效的卖房凭证,就是房屋过户的契税发票了。

根据题主lucky365说:正常来说,契税是买家,原业主再次贷款购房需要原来卖房的契税发票,大概率是贷款银行和房管局/地税局需要核实"原来的房子已真实卖出"的事实。

也就是说,有关部门有可能会要求原业主提供契税发票证明一下,比如,证明房子已卖出,现家庭无房无房贷;证明新购房的资金来源是卖房所得;有的城市或可以证明卖出了唯一住房,再购家庭唯一住房可以抵税......

3,原业主房子来要过户的契税发票,买方能给吗?

二手房过户契税的缴纳方是买方,契税发票也是买方保存。正常情况下,卖家是不需要用买家的契税凭证。

曾多次看到网友吐槽,银行或者政府部门要求出示各种奇葩证明。所以,对于老百姓贷款买房,遇到银行要求出示卖房的契税发票的情况,的确并不太意外(作为银行员工,的确可以不清楚卖方没有这个发票,这不算工作职责范围,他们的职责是尽可能防范风险同时把钱贷出去)。

1)尽量让原业主使用其他凭证。

一般银行发放房贷,不会需要购房者证明自己已经还清房贷,因为征信报告已经有显示。如果实在没显示,原来房子的贷款还清凭证也可以用。

但是,银行要求贷款者证明自己无房或者持有房屋的数量,确实常有的事儿。因为房子的套数,决定是否放贷,能够放贷的成数以及利率等等。

事实上,原业主要证明自己的房屋已经卖出的办法有多种,比如出示自己的二手房买卖合同、去房管局打印持房证明、去税务局调取卖房所缴纳的个税底根等等。

2)核实情况如实,尽量帮助后,收回原件。

当然也不排除有些特殊情况,银行或者有的相关部门一根筋,原业主贷款购房时,他就要原业主出示房屋卖出过户的"契税发票"的情况。

虽然交易完成,房子以前毕竟是原房东在持有使用,原房东更清楚房子的具体情况。比如,多年以前有个邻居就遇到,卖出房子都大半年了,买家来问"大修基金收据"。说是以前的房子由于历史原因,一栋楼有的没交大修基金,有的又交了的,现在要清理,没交的得补上。自己打工收入微薄,这又是好几千块钱,求卖家帮帮忙。老两口说交了的,不过票据搞不清楚了,只能找找看,在家里翻箱倒柜找了几天,终于找到了,后来买方来拿收据,提了两大包礼物过来……

又比如,小编曾卖过一套二手房,都一年多了,买方家里厨房的下水,不知道怎么就堵塞了,买方急忙打来电话,问下水管道走向……

其实人生中的朋友,并不是生下来就有的。朋友都是在生活中结识的,能够先后成为房子的主人,也算有缘吧。

对于原房东的求助,作为买家,可以向原房东及其购房贷款银行、或者需要出示此票据的房管局等等部门,了解这件事情的真实性。如果确实因为特殊情况,有需要这张契税发票做证明出示一下,自己并没有什么利益损失,建议还是帮助一下。

前面我们也说了,契税发票是购房者的纳税交费依据,作为买方来说,妥善保管还是有必要的(尽管就算丢了也可以调档查阅)。所以,这个契税发票,只能是算作买方借给原房东作为证明使用,用完后理应需要归还的。

这个契税发票,通常来说,卖方拿去也干不了什么坏事儿。不过,当今社会,凡事小心为好。借东西,要求写个借条,注明使用要求和限期归还时间,甚至要求合理的押金(还票退钱),都是合理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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良民2616说:

给不给契税凭证,就看你当初的所签的合同,大约有以下情况:

1,卖家实收金额,费用全部由买家承担。其中包含帮卖家支付的对方的契税及其他应该分担的费用。;

2,按照法律规定,各自承担支付各自费用;

3,卖家承担含买方契税在内的各种费用。

根据以上三种情况,只有第1种情况是买家要支付各种费用以后才能取得全部费用凭证。一般情况下谁付款,谁就拥有回执,这是你买家付款的凭证之一,原件要永远保存,以防后患。

如果对方需要这些契税凭证,你可以复印一份给他,需要原件的时候可以送到他需要的地方当面验证,但原件一定要回收,自己保管。

合同另有约定的,按合同规定执行。

William威廉大帝说:

看了很多回答,都是答非所问。

很多回答都集中在买卖过程中,谁来承担契税的问题。

房产交易由买方承担契税,这个是没有异议的。看来很多人并不了解情况,还侃侃而谈说什么双方约定由买家出。这个是国家规定,不是双方约定。

题主说的问题非常清楚,是题主和原房主已经完成了房产交易,原房主再次贷款买房。

估计原房主是为了再次购房的时候,抵扣契税。估计是没说明白,或者题主没有正确理解。

实际上,原房主没有必要找题主要契税发票,原房主只要提供当时的购房合同即可进行相应的契税抵扣。或者到房屋交易中心之类的机构查询相应的交易记录或者凭证即可。

白加黑说房说:

说明一下:二手房交易过后,有关部门:房产局与地税局会出示给交易双方发票,有契税发票,还有个税发票,契税发票是买方的名字,个税发票是卖方的名字.通过交易完成后,发票就归各自所有了.你有权不给.但实际中,以朋友所说的情况,需要你的发票,有可能是证明对方房子已售掉,或说明无贷款了,有的房主卖房后,需要证明他的资金来源是卖房所得,有的要把资金合法输向国外等情况,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相关发票证明一下,你也可以配合,对你来说,也没有损失的.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嘛.并且也不用担心他用你的发票做坏事,因为上面有个人信息,是打印出来的,不是手写的,对方修改不了,当然了,对方用完及时归还.这是我的理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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